「国安法官」彭宝琴 获委上诉庭法官
2021-08-14 00:00
彭宝琴法官曾处理的重要案件,包括二○一六年梁天琦等人的农历新年旺角暴动案,并于审理该案期间,法庭常客王凤瑶婆婆,戴着写有「光复香港」的颈巾入庭,彭官认为她在庭内展示标语,判处王婆婆「藐视法庭」罪成,罚款一千元。
彭官月前联同高院法官杜丽冰及陈嘉信一同参与审理首宗违反国安法的唐英杰案,并一致裁定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立后,判处唐英杰入狱九年,及吊销驾驶执照十年。但司法机构同日下午五时随即接获恐吓电话,一名男子致电杜丽冰,电话接驳到一名职员,涉案男子随即破口大骂杜官:「我会放炸弹炸你」,之后又责骂其馀两名法官,表示「我会斩死你哋,将你哋放血」。警方接获报案,已交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跟进调查。
于一九六二年在本港出生的彭官,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三年通过英国曼彻斯特都会大学的法律专业共同试,一九九四年及二○○一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及法学硕士(人权)学位。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一九九八年晋升为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二○○七年获委任为副首席政府律师。二○一○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二○一三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至于获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的夏利士法官,加入司法机构前,所处理的最后一宗私人执业案件,便是代表陈振聪与华懋慈善基金争产案的律师团队其中一名大律师。于一九五七年在英国出生的夏利士法官,自一九八三年起居于香港。一九八○年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分别于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律师资格。他于一九九○年在澳洲获大律师和律师资格,其后成为一家国际法律事务所的合夥人。他于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于二○○六年,他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专长于公司和证券法律事宜。二○○九年十二月,他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自二○一○年起一直专责审理高等法院的公司案件及公司清盘案件。
《竞争条例》于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获通过,该《条例》订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每名法官会凭藉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而成为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成员。《条例》亦订明行政长官须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审裁处两名成员,分别担任审裁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他们的任期不得少于三年,亦不得超过五年。审裁处主任法官和副主任法官都有资格获再度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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