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管有燃液喷漆罪成
2021-08-14 00:00
刘官接纳所有作供警员的供词,指个别警员没有依程序处理证物虽不理想,但无损证物链的完整性。纵然证物警员曾短暂放下涉案背囊时,不过该背囊一直在其视线范围内。此外,案发时只有一名男子跳过花槽逃跑,遂裁定三名警员看到的均是被告何骏贤。
被告自辩时称当时于荃湾广场遗失银包,其后因听见有人大叫而跟着逃跑。刘官质疑被告并非目不识丁,若遗失有重要文件的银包,为何没有向询问处查询或留低个人资料,形容其说法自相矛盾,故拒绝接纳其供词。刘官续指就当时的政治环境而言,被告可能会利用易燃液体制作汽油弹或助燃火堆,他当日戴着的手套可在犯案时作保护之用,而喷漆则可用作涂污财物,终裁定被告罪成。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四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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