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暴动三男女分囚12至45月
2021-07-22 00:00
郭官在判刑时指,四十七岁公司经理刘婉玲与四十四岁活动策划员谢嘉纶,当日连同其他人士聚集于车站内,其间不断作出挑衅性行为,属怀有共同目的以破坏社会安宁。法庭绝不能容许针对执法人员的行为,且案发前几小时前已对沙田站乘客及港铁职员造成不便,故判处两人各囚三年半,影响铁路运作加刑两个月。刘另涉袭警判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刑期须与暴动罪分期执行。
郭官指,二十九岁电脑技术员李俊霖为事件的始作俑者,于被捕后仍不肯就擒,作出激烈反抗,更咬警长的手臂,故就抗拒正在执行警务的罪行判监三个月,管有两支雷射笔判九个月,分期执行。
辩方求情时指,李俊霖的父亲于二〇一八年逝世,母亲患有糖尿病,他协助开发为长者计算折扣的应用程式,具科技方面的才华,性格善良。被告刘婉玲为人勤奋、乐于助人,双亲均年逾七十岁,母亲患有心脏病,受当时社会气氛影响一时冲动犯案。辩方亦望官考虑到谢嘉伦参与暴动的过程只有十分钟,程度和规模相对轻微。
刘谢二人被控于前年九月七日在港铁沙田站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刘另被控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督察一六三三;李则被控于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以及管有两个雷射装置。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三三、一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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