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暴動三男女分囚12至45月
2021-07-22 00:00
郭官在判刑時指,四十七歲公司經理劉婉玲與四十四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當日連同其他人士聚集於車站內,其間不斷作出挑釁性行為,屬懷有共同目的以破壞社會安寧。法庭絕不能容許針對執法人員的行為,且案發前幾小時前已對沙田站乘客及港鐵職員造成不便,故判處兩人各囚三年半,影響鐵路運作加刑兩個月。劉另涉襲警判監三個月,其中一個月刑期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
郭官指,二十九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為事件的始作俑者,於被捕後仍不肯就擒,作出激烈反抗,更咬警長的手臂,故就抗拒正在執行警務的罪行判監三個月,管有兩支雷射筆判九個月,分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指,李俊霖的父親於二〇一八年逝世,母親患有糖尿病,他協助開發為長者計算折扣的應用程式,具科技方面的才華,性格善良。被告劉婉玲為人勤奮、樂於助人,雙親均年逾七十歲,母親患有心臟病,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案。辯方亦望官考慮到謝嘉倫參與暴動的過程只有十分鐘,程度和規模相對輕微。
劉謝二人被控於前年九月七日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另被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一六三三;李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管有兩個雷射裝置。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三三、一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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