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辞职岂能一笔勾销 该追究的要追究

2021-07-22 00:00

区议员将于本月内宣誓,大批「揽炒派」区议员近日相继辞职,企图逃避宣誓无效的责任,以免被政府当局追讨薪酬及津贴。然而,凡走过必留痕迹,「揽炒派」议员自上任以来,公然利用区议会平台和资源煽动「黑暴」、鼓吹「港独」,冲击国家安全,越权渎职,令区议会乌烟瘴气,市民福祉被置之不理。对于「揽炒派」的恶行,辞职岂能一笔勾销?香港是法治社会,区议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必须依法追究,以免向社会发出错误讯息。

根据《区议会条例》,区议会职能包括就地区行政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及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情况下推动区内社区、康乐及文化活动和环境改善计画等。然而,大批「揽炒派」议员上任后,所作所为都与条例赋予的职能和权责背道而驰,更将区议会变成政治对抗平台,公然挑战国安法、挑战「一国两制」,引发区议会大量的乱象,逾越了法治和政治的底线。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于今年五月通过,将区议员纳入需要宣誓公职人员范围内,如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就会丧失担任议员的资格。

逾二百名辞职的区议员中,绝大部分从事过政府「负面清单」的行为,包括参与非法「初选」,并借出议办作为「票站」;参与联署「墨落无悔、坚定抗争」立场声明书,主张瘫痪议会,揽炒香港;参与联署「香港人要求中止独立关税区地位」,呼吁外国制裁香港;曾在议办、社交媒体展示「光时」等鼓吹「港独」的标语和口号。这些行为不但违反政府「负面清单」,更违反区议员的职权。大批「揽炒派」议员赶在宣誓前辞职,正是作贼心虚的表现,知道就算宣誓也很大机会被判无效,因而辞职企图逃避刑责。

区议员完成宣誓是其责任,但不是宣誓或自动辞职,就代表做了「负面清单」的事,做了挑战法律和政治底线的事都可以一笔抹煞。政府必须依法追究罪责,如果证明他们有违法行为,更要追讨任内所有薪津。正如一六年梁颂恒及游蕙祯在立法会渎誓一案,最终两人被判丧失议员资格,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随即向二人追讨近一百八十六万元薪津,最后获判胜诉。这说明DQ归DQ,追究归追究,不存在自愿辞职就从轻发落的问题。

「揽炒派」区议员违反区议会规定,挑战国安法,证据确凿。香港是法治社会,应按法律和机制作出惩处,岂能因自愿辞职就任其全身而退?事实上,由始至终都没有政府官员公开承诺过辞职就可免责。既有先例,政府就应采取行动,不能让公帑落入其身不正、违法违规的政客手上,更不应发出辞职就可撇清责任的错误讯息。

姚鹏辉

全国青联委员

香港统促总会青年委员会联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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