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号桥暴动 IVE男囚54月 中大女生囚45月

2021-07-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一月中文大学二号桥爆发冲突事件,涉案的二十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男生及二十五岁中大女生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昨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四年半及三年九个月。至于违《禁蒙面法》罪成、但暴动罪脱的二十三岁中大男生则被判监两个月。法官李庆年表示当日暴动规模大,示威者欲重夺二号桥控制权,亦有多人对警方作出暴力行为,情节严重。示威者早一天已投掷杂物至主要干道,意图堵塞道路,对公众和警员造成人身安全的危险,由非法集结演变成暴动,明言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李官指,暴动属严重罪行,案发当日示威者企图重夺中大二号桥的控制权,本案某程度上属有预谋。二号桥横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铁东铁线南北交通要道上,示威者早一天已投掷杂物至主要干道,意图堵塞道路,对公众和警员造成人身安全的危险,二号桥一旦再被占据,会对公众造成严重滋扰。案中被裁定暴动罪成的被告张俊浩及被告邓希雯参与的暴力程度不同。从片段可见,聚集人群冲击警方防线及向警方投掷大量汽油弹、砖头及杂物,部分汽油弹更掷中警员,烧着警员的制服及盾牌。

法庭裁定张曾直接参与这些暴力行为,因此判他监禁四年六个月。至于邓有足够时间离开,但却选择逗留超过十三分钟之久,以其衣著及装备,可判断她与其他示威者同一阵线,鼓励其他人「齐上齐落」及使用暴力。惟未有证据证明她曾亲身使用暴力,故在量刑上与张有区别,判她监禁三年九个月。

针对张、邓及被告陈起行共同面对的使用蒙面物品罪,李官则指案发期间并没有现时的「口罩令」,当天故意蒙面的人实在太多,有约一百人。他们明显的意图就是遮蔽容貌,藉此逃避侦查及追捕,事件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的非法集结,演变为维持了约十三分钟的暴动。李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陈曾参与非法集结和暴动,乃判囚两个月。

李官又援引多宗近期示威案例指,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惩治非法人士,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强调纵然被告犯案时仍年轻,但年龄、背景良好等皆非减刑理由。

三名被告分别为二十三岁中大金融系生陈起行、二十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学生张俊浩及二十五岁中大中文及教育系女生邓希雯。至于二十六岁理大生李俊皓早前获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六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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