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定罪停刊是正确可行做法

2021-06-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对于《苹果日报》三家相关公司,被警方国安处发出检控书,控以「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三家公司不是个人,不能判监,按照国安法第三十一(二)条要求其停刊,才令定罪有足够阻吓力,是正确及可行做法;另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若然罪成,可撤销壹传媒上市地位。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涉案的文章自二○一九年开始,至今历时起码有一年多, 涉案文章数量之多,令控罪性质变得更加严重。龚称《苹果日报》有网上版,那些涉及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的文章,即使在二○二○年七月一日前被放上网,但如国安法生效之后,并没有即时在网上被移除,这些文章仍会触犯《香港国安法》!要是罪成后,容许苹果继续出版,仅以罚款了事,便不能彰显国安法的威力。

龚静仪续指出,该三家公司不是个人,不能判监,按照国安法第三十一(二)条要求其停刊,才令定罪有足够阻吓力,是最正确及唯一可行的做法。否则,将来其他传媒有机会将违《国安法》视为促销成本的一部分,而有样学样,视《国安法》如无物!

另外,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警方对《苹果日报》的三家相关公司派检控书,按一贯案例,意味涉及公司的董事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今次是首次有公司被控违反《国安法》,她指现时本港法例上无「取缔」公司之说,公司被检控亦不等同不可以继续营运。不过,《港区国安法》第三十一条列明,公司、团体等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反映上述三家公司日后一旦被判罪成,有机会被吊销报刊发行人牌照、商业登记牌照及取消上市公司地位,届时持有壹传媒股份的大、小股东有机会血本无归。

葛佩帆续指,在司法过程结束前,理论上《苹果》仍可以营运,但现时《苹果》有多名高层被拘捕,资金被冻结兼且停牌,客观上难有足够资金作长久经营,即使员工愿意无薪工作,印刷厂亦要买纸,她相信任何机构若在此刻与《苹果》有大量资金往来,都会自招嫌疑被纳入调查,而资金往来的定义可能包括买卖股票、借贷、落广告和大量买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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