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开会犯聚案 陈淑庄林瑞华脱罪

2021-06-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与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涉于去年四月二至三日,在旺角酒吧与其他酒吧负责人开会,二人昨被裁定违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酒吧负责人营运受禁群组聚集的酒吧罪脱。裁判官郑念慈接纳三人当时正向参与会议人士解释政府新公布的限酒吧令,符合法例中「为传扬有助于预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资讯或技巧」的豁免条件,故裁定三人罪脱。酒吧负责人另因容许某人进入酒吧前未量度体温,以及容许多于四人同桌,被裁定未有遵从食衞局指示传票罪成,下令罚款五千元。

郑官引述辩方证人HANDS酒吧女股东指,政府公布限酒吧令,得知十四日内难以营运,当晚有「酒吧业紧急大会」。郑官指政府公布限令直至实施时间短促,各酒吧负责人酒牌情况不同,需了解如何配合政策。郑官接纳股东所指会议目的为解释限酒吧令。虽然控方曾指当日有提供饮料予参与者及有收费,但郑官指他们面临重大危机,应没有心情畅饮。而部分人可能在会议开始前,即在禁令实施前已下单。虽有人目睹陈淑庄离开酒吧时步履不稳,但不能肯定她曾在HANDS饮酒。即使会议有涉及政治的「抽水」情况,只占小部分时间,不改变会议目的,故判断会议符合法例中「为传扬有助于预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资讯或技巧」的豁免条件,林瑞华及陈淑庄违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陈伟才营运受禁群组聚集进行的地方罪脱。

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另一传票控罪指,他容许某人进入酒吧时没有量度体温,及容许多于四人同枱。郑官形容限酒吧令使业界人心惶惶,职员忘记为客人量度体温及没有留意是否四人一枱亦可以理解。而陈伟才或因忙于准备会议,没有留意职员是否有遵照规定,所以裁定未有遵从食衞局指示罪成。

郑官引述控方市民证人供词指,当日曾在HANDS听到「Gordon会参选立法会,大家要支持佢喎」及「不如今晚饮到听朝九点半到时直接去立法会?」等字句,当时酒吧拉下半闸,有「Private」字句贴在门外,约有二十人在场。而陈淑庄步出HANDS时步履不稳,似有醉意,其后乘坐的士离开,其中证人曾拍下的士车牌等。辩方曾质疑四名证人存心跟踪被告,更曾以私家车跟踪及用相机拍摄陈淑庄。郑官指证人后来澄清以电话拍摄而非相机,市民因八卦及好奇而拍下名人,做法平常。郑官接纳四名市民证人当日打算敍旧,非存心跟踪被告。

林瑞华庭外向记者表示尊重法庭裁决,会继续为业界发声,强调当日会议没有提及关于选举事宜。而陈淑庄离开时没有回应提问,仅向记者表示「辛苦晒」。案件编号:九龙城传票 五二六四零八至十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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