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暴动案 五被告罪成

2021-06-19 00:00

■被告邓怀琛被认为是指挥者。
■被告邓怀琛被认为是指挥者。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元朗「七二一」事件后,警方拘捕八名涉参与暴动的「白衣人」,其中六人否认暴动等六罪受审。法官叶佐文昨裁决时率先宣布首被告王志荣无罪释放,让其先行离开,另外五名被告则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叶官指五人分别以主犯及鼓励者的角色犯案,明显有共同犯案目的,尤其被告蔡立基的哨牙十分独特,露齿笑时更显得凶神恶煞,与片中属同一人。罪成五人将连同早前认罪的两被告于下月十三及十四日求情,并同于下月二十二日判刑。

对于首被告王志荣身分争议,叶官称控方依赖现场片段中人的外貌,断定王在车站大堂。虽然他大部分时间戴上口罩,但控方认为口罩之外仍露出被告双眼、眉、额、耳、发型等,显示出各部位的形状及互相的几何比例,例如距离、高低等,足以辨认王。至住所亦搜出片中拍摄到他案发时穿着的衣物,包括有红字的白色T恤、啡色短裤、有黄色鞋带的黑鞋等。辩方呈交鉴证学博士的专家报告,认为王的白色T恤并非片中人身穿的T恤,而片中黑色波鞋虽然「有啲似」被告拥有的一双,但专家称不能肯定是同一对。叶官指,片段的清晰度足够,惟片中男子容貌与被告并不完全相像,且王或替别人保存该双鞋子,虽属自招嫌疑之举,但仍裁定王罪脱。

另辩方指被告黄英杰是受到挑衅才会指骂他人,叶官则指,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当日到场安慰市民,却遭黄毫无道理的辱骂其「搞乱晒」。叶官认为黄明显与白衣人站在同一阵线,认为黄是以鼓励者身分参与暴动。就被告邓英斌而言,叶官认为邓作为八乡居民代表及村长,若想要保护村民,应在村口守衞,没必要在深夜劳师动众到元朗站。此外,他当日在元朗站手持木棍,明显有鼓励他人参与暴动的意图。

叶官又直指被告蔡立基的哨牙十分独特,露齿笑时更显得凶神恶煞,加上片中人上衣设计独特,故确认蔡便是片中与其他白衣人一同参与暴动的男子。叶官亦同意证人当日能近距离清楚观察被告邓怀琛的容貌,故确认他为片中人。加上邓多次出现于黑衣人受袭的地方,更曾出手指示其他白衣人,因而认为邓是事件的指挥者。

叶官最后不认同吴伟南(飞天南)当日在英龙围牌坊只是想充当和事老,没有帮任何一方的说法,直指吴非村内居民或警察,却留在现场又不报警,形容其行为根本「帮唔到手」。对于被指用棍打一名橙帽少年,吴称只是怕会遭袭击才挥棍,他其后再度挥棍只是想吓对方,强调没有打中对方。惟叶官直斥其说法不尽不实、一派胡言,因为从片段中可见吴挥棍的动作连续,一气呵成,绝非如其所言未打到就收棍,且该少年从没有任何挑衅行为,故认为吴不可能真诚地相信他需要挥棍自衞。

八名被告为运输工人王志荣、电工黄英杰、商人林观良、商人林启明、商人邓怀琛、货车司机吴伟南、退休人士邓英斌及机械技工蔡立基,年龄四十至六十一岁,各被控一项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邓怀琛另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其中林观良及林启明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八八 -- 二○一九、十一及七三四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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