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指TATP「敏感」 手中爆炸可致骨折
2021-06-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明爱马鞍山中学的两名男学生涉于前年将爆炸品TATP带回学校,校方发现后报案。两人分别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无牌管有弹药共三罪。案件昨续审,当日到校处理TATP的警司指出,该些粉末均是一级过氧化物为基础的爆炸品,性质敏感且危险。若四粒豌豆大小的TATP在手中爆炸,最坏情况可造成骨折,但「炸甩手指」机会不大。另控方早前希望警方在庭上测试TATP,及带剩馀小量粉末上庭呈堂,均遭到警方以安全为由拒绝。
根据化验报告,该些粉末是一级过氧化物为基础的爆炸品,容易受热力、撞击、静电、摩擦等影响,十分敏感及危险。惟警司指出,其中一锡纸包内TATP的分量仅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其潜在爆炸效果低,最多造成轻微烧伤,「连水泡都未必有」。而另一个有四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在最坏情况下,如紧握在手上爆炸则能造成严重损伤,如骨折或骨碎,但不太可能会「炸甩手指」。但若粉末与皮肤有相隔些许的距离,爆炸造成的损伤可大大降低。
警司续指,炸药可分为高性能炸药及低性能炸药。前者多为军用炸药、矿场炸药等,其爆炸速度可高达每秒三千米以上。而TATP属高性能炸药中较低的一种,爆炸速度约于每秒一千米左右,但其潜在爆炸力亦不容忽视。警司另指案中TATP粉末的储存方式不理想,因锡纸容易传热,摩擦则容易发出火花。
军械法证专家黄金锋作供称,涉案空包弹是用以驱动火药,没有实弹弹头。虽然它可用于道具枪、军事模拟训练用途,但一旦驱动,当高热、高压气体随之排放时,放置近如眼睛等的身体柔软部分时,仍有可能导致灼伤,具一定危险性。
被告中六生黎文光(十九岁)及中四生赵旭(十八岁),同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指其于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马鞍山管一个锡纸包载有四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该些粉末为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多控一项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弹药罪,被指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发空包弹。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四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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