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烧区议员办事处 15岁少年被判劳教
2021-05-18 00:00
练官判刑时指,纵火为极严重罪行,一旦起火很大可能蔓延至民居,案发时香港正值政治极之动荡的时期,不少人「难以自圆其说嘅理据,以为违法可达义」,以为暴力是合适抗争方式,可以使政府屈服,直斥被告「只求破坏,不思建设的行为」,不仅会带来破坏,更会加深社会对立及破坏社会和谐。
另练官指年轻人犯案时没经过深思熟虑,没有考虑清楚行为后果,受学者、政客、自称时代代言人、或在媒体上扬旗纳喊的人的影响,但年轻非干犯罪行的藉口。加上,被告有一定政治取向,可见其能明辨是非,心理成熟可分析事理,故就本案案情而言应以三年作为量刑起点。
惟上诉庭指年龄是一个极为有效的求情因素,年轻人入世未深,欠自律克制,其人生「刚刚开始,来日方长」,可透过进修成为一个合理、负责的人,故须在惩罚及更生中取得平衡。练官形容被告「天性反叛」,同住的祖父母忙于工作,未能管教,乃判其进入劳教中心,以培养其守法观念,成为合理成熟的人。
十五岁中三男学生承认于前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十三日在粉岭华心邨华勉楼地下姚铭区议员办事处,用火损坏该办事处的一幅墙壁、两块布告板、一把抽气扇、两部闭路电视摄录机,以及墙壁。同案二十八岁男被告李欣桦弃保潜逃,遭法官发出拘捕令。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案件六二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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