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宣誓效忠 国情培训 提升管治

2021-05-18 00:00

爱国必须、质量为先!从世代观点来看,《港区国安法》和完善选举制度出台,为特区的良政善治、为接续世代的核心价值,提供新启发和新视角。通过效忠宣誓和国情培训,将能有效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的忠诚和承担,提升管治水平,纾解社会深层次矛盾,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并要严订奖惩机制,严格整饬汰弊,开拓新世代的新里程。

近年的政经乱象,肇因于有人以「争取民主名、行夺权之实」,遂行违纪乱法的「揽炒」暴行,在事败后故意诿过于官场的「避责制」和管治团队的「低质素」,以图转移视线和掩饰罪责。有关指控固然背藏奸刁,仍不啻为一记严峻警号,催逼我们不能再姑纵轻忽,而应自我纠正完善,领引特区管治重回正轨。须强调,在行政主导体制下,有否充裕扎实的爱国爱港、问政能力强品格操守高,以及一心为港人谋福祉理念的管治团队,成为攸关一国两制的实彻落实、国家安全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关键。

回归以来,反对派的敌意操弄,特别是对宣誓或签署效忠的践踏污蔑,早已沦为社会乱源,经历自二○一六年立法会宣誓风波掀起的反向力量拉扯,宣誓或签署效忠已成为忠诚、承担和纪律操守的检验指标。随著社会秩序和议会职能渐回正轨,当局应聚焦在对公职人员的整治、规范和培训方面。

第一,除逾六千五百名新入职人士全部依规外,在逾十七万名现职公务员中,仅一百二十九人拒签或不妥善签署声明,更只有二十五人自愿离职,人数完全不成比例,足证宣誓和签署声明的安排合情合理合法并广受认同,因而应进一步提升其尊严和意义,并订立奖惩制度,拒绝或不妥善宣誓或签署者,无论有何理由,都需即时停职停薪,待确定后即时革职,永不录用;并应加强教育宣传,以便澄清和反制误导,而部门主管亦应做好督导工作,防堵有人「假宣誓、真颠覆」。

第二,宣誓或签署效忠并非仪式或文书,而是作为公职人员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的应守本分,体现公职人员的核心价值,具有约束性的「红线」和规范性的要求。至于所谓「政治中立」,则是全球通用的公职人员准则,不存在讨价还价,更与所谓「言论自由」扯不上关系,这是公职人员的基本质素,不容被借故泼污扭曲。坦白说,作为支领公帑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如果连效忠《基本法》和特区政府也心存抗拒,教人如何相信他?

第三,要落实爱国者治港和有效提升管治质素,就不能让公职人员抱持旧观念去应对新形势,因而需向他们提供系统性的培训,特别是对国家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发展的认识,以便争取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分享发展红利,提升能力以提高服务质素。更重要的是要让公职人员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履责和落实一国两制的使命和任务。

陈建强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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