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覆核不设陪审下周颁判词
2021-05-11 00:00
司法覆核案申请人为唐英杰,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的审讯,已排期于六月二十三日开审,预计为期十五日。
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词时指,是次申请并非指《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违宪,而是认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引用《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发出证书时,没有交代任何理由去解释为何要剔除陪审团,亦没有事先通知辩方,令辩方错失劝阻她决定剔除陪审团的机会,涉嫌违反程序公义。而《基本法》第八十六及八十七条保障被告权利及陪审团制度,而且陪审团审讯已在香港实施一百八十年,历史悠久。戴启思又指唐希望把自己的命运交由或许与他持相同观点及准则的七人陪审团手中,而非交由法官审判团手中。陪审团经商议后的决定能确保独立性及公正性,而且如陪审团认为控方以高压手段检控,相关法律有矛盾之处,对有关法例有所反感,陪审团便有权裁定唐无罪释放。
李官则指陪审团需跟从法官的法律指引,再根据庭上证据来作出事实裁定,唐一方不应认为一旦陪审团不同意某些法例,便能决定肆意不跟从法律指引。
代表律政司司长的资深大律师孙靖乾认为是次剔除陪审的决定属程序性决定,应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不受任何干涉」,而且并没有任何规定律政司司长在引用《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所作出的决定时必须说明原因。因《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订明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 四七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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