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错处方惩处疑过轻 死者家属求覆核
2021-05-11 00:00
五十一岁男死者阿强患有末期肾衰竭,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因痛风向普通科医生巫浩源求医,并先后获处方「秋水仙硷」及「甲氨蝶呤」药物,一周后出现腹泻、血压低等症状,经涉事医生撰写转介信后,转往东区医院内科病房。三天后,病人情况急速恶化,医院药剂师当晚向巫查询后,才得悉死者曾服用转介信未有提及的「甲氨蝶呤」药物,医院评估病情由两款药物中毒引起,病人最终在隔日凌晨去世。
医委会于上月三十日就事件进行纪律研讯,判巫停牌三个月,缓刑十八个月。死者遗孀卢女士昨情绪激动,认为事件牵涉人命,只判停牌三个月不公平。死者胞姊刘太亦认为判决对家属欠缺交代,亦无法彰显公义,坦言「等咗四年,对结果好不满。」她强调巫并非一时疏忽,而是涉四度处方错误药物,「是疏忽了很多次」。她又指,「由始至终没收过他一次慰问」,质疑巫未有因事件感到内疚。
有风湿科医生表示,「秋水仙硷」如用在有肾病病人身上均须减少分量,一般只会安排服食零点二十五毫克,再观察患者有否出现副作用如肚泻,才安排是否继续服食。他解释,因肾病患者未必可以排出药物的毒性,增加中毒风险。他透露,现时一般会处方类固醇及生物制剂等无副作用的药物治疗痛风。至于「甲氨蝶呤」则会用于有乾癣性关节炎的患者,如患者同时有肾病,分量亦会相应减少。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二十一条「研讯小组的纪律处分权力」,研讯小组可在研讯完结后十四日内,主动作出覆核。协助死者家属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表示,因该医疗事件发生超过三年,难以向该医生提出民事索偿,有关覆核期限将在星期五届满,冀社会大众能关注事件,让医委会还家属一个公道。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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