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平衡发展与保育 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2021-04-03 00:00

有议员在立法会动议一项议案,讨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以及研究落实观塘避风塘填海工程的议题。尽管议案最终未能通过,但当中涉及填海造地以满足本港社会对住屋的殷切需求,以至关于应该适时修订《保护海港条例》,是值得社会各界认真探讨的。

大家对《保护海港条例》绝不会感到陌生。保护海港协会于二○○三年首次引用该条例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挑战中环湾仔绕道工程涉及的填海。高等法院于同年七月八日裁决城市规划委员会败诉,使湾仔填海计画第二期的工程批准被逼取消。判词订明,必须符合「有逼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时需要」、「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选择」及「对海港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少」这三项测试准则,才可推翻不准许进行填海的推定。直到终审法院在二○○四年一月九日,就有关湾仔北分区计画大纲草图的案件颁布判词,指出不准许填海的法定推定,旨在贯彻保护和保存海港的原则,但并不完全禁止填海。作为一项推定,它是可以被推翻的,并以「凌驾性公众需要」这项单一测试取代高等法院所订的三项测试。

要推翻不准许填海的推定,必须证明填海是具凌驾性公众需要。这种需要是指社群的需要,包括「社群的经济、环境和社会需要」。大家有目共睹,自从中环及湾仔绕道和东区走廊连接路在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全面通车以来,港岛相关路段的交通挤塞情况大为改善,社会效益明显。尽管如此,《保护海港条例》及上述司法覆核事件却俨然成为规限本港与海港填海相关的基建工程和发展计画的一道「紧箍咒」。例如,规划署于二○○四年七月就「以不填海为起点」,全面检讨启德发展规划。以至二○一八年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就土地供应策略进行的讨论中,基本上排除了在维港范围内填海的选项。

由此看来,我们应首先按当前社会的发展所需修订《保护海港条例》,较为弹性务实地考虑海港填海的需要,才有可能进一步探讨落实类似观塘避风塘填海的这一类的工程。

然而,即使可以利用观塘避风塘填海,也不太可能大幅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因此,对于工务小组委员会在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完成审议、并且在二○二○年十二月四日获财委会通过拨款的「中部水域人工岛相关研究」,工商专业界不少朋友非但乐于见到,而且希望能够尽量加快落实,因为这可以说是朝向推展「明日大屿愿景」迈出重要的一步,有助于纾缓本港中、长期土地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计画的首阶段发展将会聚焦推展约一千公顷的交椅洲人工岛,预计可提供约十五万至二十六万个房屋单位,当中七成为公营房屋;同时亦会发展成第三个核心商业区,提供约二十万个就业机会。显然,这是其他「见缝插针」式或「零敲碎打」式土地和房屋拓展方案无法比拟的。当然,「远水不能救近火」,对于任何能够在短期纾缓土地和房屋供应紧缺的方案和建议,社会都应抱着开放和积极的态度,予以认真考虑,以取得平衡发展与保育的最佳的社会效益。

卢伟国博士

立法会议员(工程界)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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