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头持横额领行 与「流水式疏散」说法矛盾

2021-04-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辩方在审讯过程中对案情最大的争议,是当日并非举行未经批准的游行,只是到维园参加集会的人数众多,警方又撤走所有警力,被告等为确保公众安全而领头从维园离开,协助参加者「流水式疏散」至遮打道沿途的地铁站。然而胡雅文法官在判词中劈头便否定此辩解,肯定当日众被告手持横额,目的是带领一场有共同目的的未经批准集结。

法官指,本案没有证据显示当日游行开始前,群众正面对即时危险及不可用港铁站出口疏散。当时集会主持人陈皓桓对高级督察张嘉敏的指示置之不理,是因为他计画好要在三时开始游行,无视游行已被禁止。当游行开始时逾千人跟随由被告等组成的队头出发,而他们所叫喊的字句和口号无一与呼吁群众疏散有关,与辩方所谓「流水式疏散」的说法矛盾。加上,当警方就游行发出反对通知书后,民阵联同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即会见传媒,梁称要「be water」,并承诺会与参与者携手同行,言词似是打气口号多于解释疏散计画。

法官认为假如众被告只是希望疏散人潮,又何须手持着巨大横额,途中又曾摺叠横额以通过人群,故可肯定所谓「流水式疏散」只是幌子,众被告的真正目的是实现一场有计画的未经批准集结。另于事发前两天,警方已清晰表明反对游行,并获传媒广泛报道。案中各被告均与政治组织有关,不少是知名立法会议员或有经验的律师,他们必然对《公安条例》非常熟悉。但被告等仍应民阵邀请,拉起横额带领游行,明显是故意行事,若没有他们牵头,游行不可能成事,故他们是这场游行的组织者。虽然有被告沿途没叫喊口号或发言,但由于案中各人一同行事,应承担相同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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