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参与「光复元朗」 阻差办公判囚一年

2020-06-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社工复兴运动」成员兼注册社工刘家栋,于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光复元朗」行动中高举双手拖慢警方防线推进,苏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裁决时称,警方驱散时有权冲向示威者令人群瓦解,如有人因此而受伤属无可避免,而被告的坚持,「不单单对涉案警员带来不便,而是根本性地阻碍其执行职务」,乃裁定被告阻差办公罪罪成,判即时监禁一年,苏官亦拒绝被告保释外出等候上诉。本案成首宗有社工因反修例示威中被判囚的个案。

苏官表示当时数以百计的示威者非法集结,他们无权霸占行车路,而警方职责「并非与他们一起参与游行」,而是驱散在场人士,惟示威者屡劝不听,更有人以强光照射、投掷砖头等,若警方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现场秩序怎会恢复」,苏官又指警方整个行动合法、合理、合比例,同时有权冲撞和逼向人群,重申「部分人士与警方相撞而倒地受伤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当中并无讨论及澄清的馀地。」

在关键时刻,被告与另外两名社工未有理会警方劝喻离开,反而要求警方放慢推进,等同要警方背弃职责、放弃驱散,法庭认为此举完全不合理,更指被告的坚持「不单单对涉案警员带来不便,而是根本性地阻碍其执行职务的行动」。苏官表示,被告其后进入警方防线,打乱警方部署,致使警方数分钟后方可重整旗鼓。

苏官判刑时称,被告虽无使用任何器具、仅以其身躯阻挡、受阻警员只有一位。然而,被告联同至少两名社工行动,规模不算小,成功阻挠警方前进约数分钟,令警员执法难上加难,考虑到阻差办公罪最高刑罚为两年,决定判囚一年。

辩方大律师李安然透露被告除正职外,亦十分关注青年自杀现象及智障人士权益,而被告当时仅希望避免「人踩人」情况发生,不知道此举会造成阻挠,加上被告案发后受伤,或因本案面对社工注册局的纪律制裁,已承担行动带来的后果,建议法庭判罚款了事。

李大状闻判后不讳言情况「超出预期」,要求暂时押后案件,以向被告索取进一步指示。再度开庭后,李大状强调被告无刑事定罪记录,即使干犯袭警罪,亦不应获如此严重的刑罚,表明会就刑期提出上诉,由于上诉所需时间很可能较刑期本身长,或构成不公义情况,故正式提出被告保释等候上诉的申请,惟遭苏官驳回,意味着被告须即时服刑。

二十四岁被告刘家栋被控于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安乐路与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陈沛杰。

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三四一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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