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教材加入梁游DQ判词
2020-06-18 00:00
「《宪法》与《基本法》」教材在一七年推出,以便未开设初中生活与社会科的中学,以十五个课时教授《基本法》。本报发现教育局已更新部分内容,在单元三「《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加入终审法院在一七年就「梁游DQ案」上诉的判词节录,指出人大常委会解法的权力来自《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并明文载于《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判词指释法「包括可以对法津作出阐明或补充的立法解释」,对香港法庭有约束力。
另一较明显的增减,是单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十六页篇幅对照宪法与《基本法》条文,在言论、出版、宗教信仰等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异同,强调师生「可以从『一国两制』的框架理解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至于旧版教材中,从记者、学者等不同角色,探讨在《基本法》享有不同种类自由,以至引用有关游行示威资料,指香港「上街自由未有失」、「社会日趋政治化并不正常」、「示威者被检控的数字急升」等参考资料,以及引导学生从个人及社会层面,思考是否参与示威游行的内容,均被悉数删减。
教材亦更新资料,包括现届基本法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因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一八年三月通过宪法修正案,更新全国人大决定特区设立及其制度有关条文的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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