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后人争产案】同居女友:用我名买楼即系送我

2020-06-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泰林电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为的遗产争夺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前妻蔡惠英及两子与林生前的同居女友谭雪梅争议林那一份遗嘱才属有效。曾为林作为两度撰写遗嘱的甘鸿明律师遭原告质疑他没有按律师会指引,找来医生证明林当时是否适合签署遗嘱,甘则指林当年「行得走得,唔使人扶,讲嘢好清楚,问佢问题好快就答到」,故认为没有需要医生证明。

甘鸿明律师昨供称,他受林作为委托为他撰写一九九九年及二〇〇五年遗嘱,并且两次均亲自见证林签署。原告方指林中风后口齿不清,甘忆述林在九九年「自己行上律师楼签遗嘱,自己话要畀晒啲遗产谭雪梅,好快脆就一笔过签咗名」,「我觉得佢好healthy(健康)」。但林一度因律师行遗失其一九九九年遗嘱,甘于〇五年须往老人院找林重新签署一份内容一样的遗嘱,甘亦指林当时「出唔到声,只系识郁只手同用眼神」。

原告引述被告谭雪梅当年的供词表示,林作为有以谭的名义买楼的习惯,原告却认为该等物业实际上均属于林。谭则回应说:「我老公用我个名买楼,即系送畀我啦,我仍然觉得(啲楼)属于我」。

案件编号:高院遗嘱认证诉讼五——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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