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后人争产案】同居女友:用我名买楼即系送我
2020-06-18 00:00
甘鸿明律师昨供称,他受林作为委托为他撰写一九九九年及二〇〇五年遗嘱,并且两次均亲自见证林签署。原告方指林中风后口齿不清,甘忆述林在九九年「自己行上律师楼签遗嘱,自己话要畀晒啲遗产谭雪梅,好快脆就一笔过签咗名」,「我觉得佢好healthy(健康)」。但林一度因律师行遗失其一九九九年遗嘱,甘于〇五年须往老人院找林重新签署一份内容一样的遗嘱,甘亦指林当时「出唔到声,只系识郁只手同用眼神」。
原告引述被告谭雪梅当年的供词表示,林作为有以谭的名义买楼的习惯,原告却认为该等物业实际上均属于林。谭则回应说:「我老公用我个名买楼,即系送畀我啦,我仍然觉得(啲楼)属于我」。
案件编号:高院遗嘱认证诉讼五——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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