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市政例控两男女贴海报

2019-12-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一对年轻男女涉嫌八月初在青荃桥上张贴三张黄纸黑字海报宣传「全港三罢」活动,被警方自反修例风波以来,首度引用《公众卫生和市政条例》票控。两名被告毋须出庭受审,昨天在西九龙裁判法庭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一月十四日续审。高级警员指他们分别在桥上携着一叠海报和扶着栏杆上海报,警员承认虽然没亲眼目击张贴过程,但解释「黏嘢就梗系要扶着㗎喇。」又指附近只有他们携著标语海报,故相信两人曾经犯案,并指女子的母亲也在场。

两名廿四岁被告分别是男子何志程和女子郭晓楠,两人分别被控于本年八月五日傍晚,未经批准在青衣青荃路的栏杆上张贴三张一米长、四十厘米阔的海报。

驻守葵靑区交通队的高级男警员刘奕鹏忆述,当日傍晚乘坐警车副驾位置在靑荃路巡逻,发现男女被告背向马路,正在栏杆上张贴标语,估算他们已张贴了三张黄色的海报。男子手上仍有一叠标语海报,而女子则背著一个米色环保袋,「扶」着贴上的海报。

警车在案发地点前方停泊,刘下车后发现两人已移师到桥下的楼梯张贴海报,遂高声制止他们,然后上前截停两人。其间一名自称是女子母亲的女途人冒出,扬言:「唔好吓亲啲细路仔」警员回应指:「你知唔知唔可以黏海报?」男女回应指:「我哋只系表达诉求。」并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警员随行同事协助并搜查两人随身物品,包括一圈封箱胶纸,然后摘录两人个人资料,并告悉两人将会申请传票。

辩方质疑,马路与行人路之间有石壆等障碍物,刘坐在警车副驾位置,没法清楚目睹行人路上两人张贴海报的过程。刘在辩方盘问下承认,只目击男被告携着海报,没有张贴的动作。至于女被告,虽然只目击她「扶」着海报,但刘解释「黏嘢就梗系要扶着㗎喇。」刘续称附近只有他们携有海报,故相信标语是两被告所张贴的。

刘指称两被告均当场承认张贴海报,但辩方质疑刘不但没有笔录两人招认过程,而且没有提及任何搜查行动,或纪录从女被告身上搜出的一圈胶纸。刘解释一时「漏咗、唔记得」,又表示当时集中精神处理海报故偶有疏忽,并解释由一开始仅打算票控两位被告,无意拘捕他们。案件编号:西九传票 一三七九五、九六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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