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歧视高龄怀孕 流产文员获赔13万
2019-12-31 00:00
申索人为现年四十一岁的秦秀清,答辩人为从事本地检验及维修窗户业务的长鸿铝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为陈汉龙。
在长鸿任职文员的秦在一六年三月确实怀孕,陈在一六年六月三日要求秦自动离职以减轻他的负担,更指秦应该承担她选择怀孕的后果,又威吓秦将会调到偏远地区的展销场工作。
秦一六年六月进行超声波检查时则发现子宫内有死胎,陈则在一六年七月指秦工作表现不佳而签署解雇通知书,并仅作出二万二千元的遣散费。
余启肇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陈在审讯时拒绝接受秦怀孕及流产的事实,甚至否认自己是涉案公司的董事,编造连篇谎话,故认为「工作表现不佳」并非陈解雇秦的真正理由。
余官称在文明社会中男女的社会地位渐趋平等,妇女享有就业的自由和权利,不应因为怀孕而被剥削,而秦在怀孕之前和陈的工作关系一直良好,陈甚至以较高的工资邀请秦继续替他的公司服务。
余官指秦因在近四十岁之龄首度怀孕而失去一份本来安稳愉快的工作,秦在怀孕初期被逼离职而出现失眠的情况,更被医生诊断患有班秃,可见陈的威胁性陈述不近人情又给予秦很大压力,而且流产已为秦带来很大的不安和失望,还要应付陈作出的歧视行为,批评陈实在是在秦的伤口洒盐。
案件编号:平等机会诉讼三——二〇一八。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