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市政例控兩男女貼海報

2019-12-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一對年輕男女涉嫌八月初在青荃橋上張貼三張黃紙黑字海報宣傳「全港三罷」活動,被警方自反修例風波以來,首度引用《公眾衛生和市政條例》票控。兩名被告毋須出庭受審,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庭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一月十四日續審。高級警員指他們分別在橋上攜着一疊海報和扶着欄杆上海報,警員承認雖然沒親眼目擊張貼過程,但解釋「黏嘢就梗係要扶着㗎喇。」又指附近只有他們攜著標語海報,故相信兩人曾經犯案,並指女子的母親也在場。

兩名廿四歲被告分別是男子何志程和女子郭曉楠,兩人分別被控於本年八月五日傍晚,未經批准在青衣青荃路的欄杆上張貼三張一米長、四十厘米闊的海報。

駐守葵靑區交通隊的高級男警員劉奕鵬憶述,當日傍晚乘坐警車副駕位置在靑荃路巡邏,發現男女被告背向馬路,正在欄杆上張貼標語,估算他們已張貼了三張黃色的海報。男子手上仍有一疊標語海報,而女子則揹著一個米色環保袋,「扶」着貼上的海報。

警車在案發地點前方停泊,劉下車後發現兩人已移師到橋下的樓梯張貼海報,遂高聲制止他們,然後上前截停兩人。其間一名自稱是女子母親的女途人冒出,揚言:「唔好嚇親啲細路仔」警員回應指:「你知唔知唔可以黏海報?」男女回應指:「我哋只係表達訴求。」並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警員隨行同事協助並搜查兩人隨身物品,包括一圈封箱膠紙,然後摘錄兩人個人資料,並告悉兩人將會申請傳票。

辯方質疑,馬路與行人路之間有石壆等障礙物,劉坐在警車副駕位置,沒法清楚目睹行人路上兩人張貼海報的過程。劉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只目擊男被告攜着海報,沒有張貼的動作。至於女被告,雖然只目擊她「扶」着海報,但劉解釋「黏嘢就梗係要扶着㗎喇。」劉續稱附近只有他們攜有海報,故相信標語是兩被告所張貼的。

劉指稱兩被告均當場承認張貼海報,但辯方質疑劉不但沒有筆錄兩人招認過程,而且沒有提及任何搜查行動,或紀錄從女被告身上搜出的一圈膠紙。劉解釋一時「漏咗、唔記得」,又表示當時集中精神處理海報故偶有疏忽,並解釋由一開始僅打算票控兩位被告,無意拘捕他們。案件編號:西九傳票 一三七九五、九六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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