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彦返港被捕即提堂

2019-09-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早前在不在港且不知情的情况下遭起诉,涉嫌参与六月二十一日包围警总事件,联同黄之锋与周庭一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林朗彦昨早返港时在香港机场即被拘捕,下午即被带到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林暂时毋须答辩,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但须遵守宵禁令,居住在报道地址,期间不得离港,每星期两次到所属警署报到,并且不得踏入警察总部一带,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八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林朗彦在法院外就案件作回应,指自己的宵禁令较黄之锋及周庭的长,即从晚上八时到翌日早上七时, 因律政司坦言若林不能接受从晚上八时开始宵禁的条件,则不会同意其担保申请。林指,他「唔赞同」律政司的做法,甚至反感,认为律政司企图威胁「如果唔限制你夜晚自由,就限制你长期自由」。

林透露,自己在台湾透过香港众志的同事和从报道上得知自己被起诉,故已有心理准备被捕。林昨刚从台湾回港,到达「E道」时遭入境处职员拦截, 及后交由警方接手,被带至机场警署后便随即被送往东区裁判法院。林又指过程中并无受到警方不礼貌的对待,但接受了二级搜身。

林朗彦于二〇一六年因「占领西环」被控参与非法集结,案件将于本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〇三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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