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彦返港被捕即提堂
2019-09-04 00:00
林朗彦在法院外就案件作回应,指自己的宵禁令较黄之锋及周庭的长,即从晚上八时到翌日早上七时, 因律政司坦言若林不能接受从晚上八时开始宵禁的条件,则不会同意其担保申请。林指,他「唔赞同」律政司的做法,甚至反感,认为律政司企图威胁「如果唔限制你夜晚自由,就限制你长期自由」。
林透露,自己在台湾透过香港众志的同事和从报道上得知自己被起诉,故已有心理准备被捕。林昨刚从台湾回港,到达「E道」时遭入境处职员拦截, 及后交由警方接手,被带至机场警署后便随即被送往东区裁判法院。林又指过程中并无受到警方不礼貌的对待,但接受了二级搜身。
林朗彦于二〇一六年因「占领西环」被控参与非法集结,案件将于本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〇三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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