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彥返港被捕即提堂

2019-09-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早前在不在港且不知情的情況下遭起訴,涉嫌參與六月二十一日包圍警總事件,聯同黃之鋒與周庭一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林朗彥昨早返港時在香港機場即被拘捕,下午即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但須遵守宵禁令,居住在報道地址,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兩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八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林朗彥在法院外就案件作回應,指自己的宵禁令較黃之鋒及周庭的長,即從晚上八時到翌日早上七時, 因律政司坦言若林不能接受從晚上八時開始宵禁的條件,則不會同意其擔保申請。林指,他「唔贊同」律政司的做法,甚至反感,認為律政司企圖威脅「如果唔限制你夜晚自由,就限制你長期自由」。

林透露,自己在台灣透過香港眾志的同事和從報道上得知自己被起訴,故已有心理準備被捕。林昨剛從台灣回港,到達「E道」時遭入境處職員攔截, 及後交由警方接手,被帶至機場警署後便隨即被送往東區裁判法院。林又指過程中並無受到警方不禮貌的對待,但接受了二級搜身。

林朗彥於二〇一六年因「佔領西環」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將於本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〇三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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