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冲突押后再讯
2019-09-04 00:00
辩方以工作及学业关系为由,替被告翁伟成申请减少到警署报到次数,以及缩短宵禁令时间。另外,廖栩锋因现居学校宿舍,故向法庭申请更改住址,改为往马鞍山警署报到。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经考虑后,批准两人更改相关保释条件。
四名被告依次为汽车公司市场销售员翁伟成(二十五岁)、文员朱梓云(二十三岁)、厨师朱俊恺(十八岁)和大专学生廖栩锋(十九岁)。控罪指,他们于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朗乐街管v有攻击性武器,分别为伸缩警棍、丫叉、气枪连充气罐、弹匣及摺合式万用刀等物品。
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三四二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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