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涉围警署禁离港赴波兰
2019-09-04 00:00
代表女被告李倩莹的资深大状潘熙指,李为台湾东华大学生,将于本月下旬离港到波兰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如错失是次机会或令李无法顺利毕业。潘大状指李的亲友为纪律部队队员,可作人事担保,李亦愿意呈交有关波兰升学的行程表予法庭,且控方文件中并没有任何具体证据描述李当时的行为,亦没有对任何人及财物造成伤害。
潘大状反驳警方于李身上搜出的并非「雷射枪」,而是只有八达通大小的「雷射笔」。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考虑到事件严重性及潜逃风险后,拒绝李的离港申请,并下令两名被告准以五千元保释、须遵守晚上十时六时的宵禁令、居住于报称地址、不得离港、逢星期一晚上六至九时往马鞍山警署报到、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交出旅游证件等命令,以及须禁足深水埗警署外墙一百米范围。
三名被告依次为李倩莹(二十岁)、戴家荣(四十一岁)及黎擎智(二十六岁),同被控于上月二十九日在深水埗钦州街深水埗警署对面连同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二二四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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