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签仲裁互助安排

2019-04-0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与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郑若骅表示,签署《安排》后,在香港进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证据、财产及行为的保全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大大促进香港作为仲裁地的重要性。

她指出,内地与香港的法制不同,跨境活动频繁,当跨境商业活动出现争议时,仲裁是主要解决方式,今次签署《安排》是落实「一国两制」优势的最佳例子,使香港成为第一个与内地签署有关仲裁保全协助文件的司法管辖区,让以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进一步提升香港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并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提供巨大的支持。

杨万明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律」,无可避免有法律纠纷,两地司法协助有深化需要,《安排》反映中央大力支持香港法律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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