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簽仲裁互助安排

2019-04-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鄭若驊表示,簽署《安排》後,在香港進行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證據、財產及行為的保全措施,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大大促進香港作為仲裁地的重要性。

她指出,內地與香港的法制不同,跨境活動頻繁,當跨境商業活動出現爭議時,仲裁是主要解決方式,今次簽署《安排》是落實「一國兩制」優勢的最佳例子,使香港成為第一個與內地簽署有關仲裁保全協助文件的司法管轄區,讓以香港作為仲裁地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進一步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並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提供巨大的支持。

楊萬明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國兩制三法律」,無可避免有法律糾紛,兩地司法協助有深化需要,《安排》反映中央大力支持香港法律服務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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