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质疑国歌尊严难捉摸

2019-04-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昨继续审议,针对第三条条文列明「国歌须以符合其尊严的方式奏唱」,不少议员就何谓「尊严」提出询问,质疑难有准则,有议员担心市民难以掌握维护尊严是规范行为或心态;建制派议员谢伟俊提及过去曾被裁定违反专业操守,遭判罚停牌事件,希望其他议员相信法院诠释条文时,会采用普通法传统和常识作出合理决定。

在会议上多名议员踊跃发言,其中公民党陈淑庄认为,草案条文行文令人无所适从,市民难以掌握维护尊严是规范行为或心态。该党党魁杨岳桥提问,其他法例上曾否采用「尊严」此词语,忧国歌的尊严难以捉摸。党友郭家麒关注,穿丧服悼念国歌作词人和遭政治逼害致死人士是否违法。议会阵线毛孟静则关注「RAP国歌」,会否堕法网。

谢伟俊重提亲身经历,他曾因「尊严」问题被判违反律师专业操守,被罚停牌,即如同「判监」。他相信,套用在国歌法上不能「吹毛求疵」,因此法例位于「咸淡水交界」,当中涉及内地法律,大家只能相信法院诠释条文时,会采用普通法传统及常识,作出符合常人理解的决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应指,草案列明国歌要以符合尊严的方式奏唱,可按普通常识理解,视乎当事人有否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的意图,才能判定是否违法。而且,「尊严」概念并非首次在草案条文出现,在《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已列明安置骨灰时需要维护死者的尊严。

局长聂德权强调,「指引性」条文是提出原则,最基本是尊重国歌,以作为国家象徵和标志的方式去奏唱。「我们并没有一把尺,到底你的程度去到哪里,我们看的是你有没有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这便有机会要负上刑责。」委员会主席建廖长江在会议尾声「划线」后,宣布会议加时十五分钟,有议员要求点算出席人数,最终时间够「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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