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峯指政府「狗仔队」侵私隐

2019-04-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在抢手机案中被裁定表证成立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见图),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自辩。

许坦承当时抢走电话走到男厕,随机抽取手机内五、六个档案查看,认为「如果嗰刻唔攞,我就无机会攞到(政府)违法证据」,所以将相关档案传送到自己的公务电邮,想要存档及交由同事分析。至于删除在公务手机的电邮发送箱的记录,他解释「唔想被政府知,我已经掌握佢地违法嘅资料」,怕从而影响他向私隐专员公署的投诉。

许指「狗仔队」的存在对某部分议员而言是种压力及威胁,干预议会的运作,且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许认为「狗仔队」根本无权在立法会出现,更谓他们的存在荒谬。而他自言作为监察政府的立法会议员,有责任披露政府的违法行为。

许又指称,自己已多次表示不愿被记录;而且「狗仔队」的行为是「超乎适度」,因为政府若只是想有足够人数开会,根本不须如此多人手,认为「过咗火」。

许昨形容事主梁诺施「睄一睄我,再揿电话」,他认为对方是在立法会公然做违法之事。他认为自己有职责查询,但对方未有让他查看就拒绝,形容对方「鬼鬼祟祟」、「闪缩」,「如果系见得光嘅嘢,唔需要咁闪缩」,所以伸手抢去梁的电话。

许早前供称,当时想「上去办公室攞文件」,但闭路电视片段则见他按电梯往下。控方盘问时质疑许当时非有意入升降机,「搭𨋢」只是一个想要与梁对质的藉口,许最初则称「记得唔清楚」,其后解释自己并不记得当时所作何事,在多次重看片段才大概记起为何当时会出现在电梯大堂。控方又指「狗仔队」是在公众地方记录议员公事,惟许认为,「狗仔队」连议员休息、离开大楼也要知,已多于立法会事务。

案件今续。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五四四——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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