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肇始:电子烟例适应期可再商
2019-02-16 00:00
政府近日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宣传、分发、电子烟或加热烟等另类吸烟产品,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半年,政府昨日正式刊宪,下周三会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若成功通过草案,法例将在宪报刊登当日六个月后生效。
电子烟业界近日批评,禁售电子烟法例实施适应期仅有半年,担心难以「散货」,会使业界损失惨重,更可能加剧黑市市场情况,认为应将适应期延长至一年。食物及衞生局局长陈肇始昨在电台节目表示,衞生署是根据过往经验提出半年的适应期,强调长短「可以再倾」,会继续听取业界声音。她续指,政府早于去年十月已表明将实施有关政策,称若将适应期订得过长,市民会质疑修例的急切性,亦担心适应期过长会导致囤货的情况。
至于有业界声称,禁售会令部分商户损失逾百万元,陈肇始表明由于性质不同,因此不会向业界提供补贴,另外亦承认网购电子烟是执法漏洞,会继续与海关商讨堵截的方法,但强调若有电子烟的邮包入境香港,买家可能因涉及进口被禁制烟草产品,而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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