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业主欠辣税 罚款贵过间屋

2019-02-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税务局一周内两度「出招」,入禀高等法院向拖欠买家印花税的住宅物业买家追讨欠税和十倍罚款。继有女药剂师被律政司入禀追讨约七百二十万元,再有两姊妹买入何文田一个住宅单位后因拖欠六年买家印花税(简称BSD),被追讨五百六十一万元。有执业律师相信,买家印花税于一四年实施前,或有本地买家因遗漏填表或收不到信函等原因,多年来不知道欠税,直至入禀追债的六年期限届满,传媒报道税局「出招」才惊觉被控。

被告分别为徐若婷和徐秋虹,入禀状列出两个地址,分别是涉事何文田太平道五号华欣阁单位,及天水围天颂苑颂水阁一个单位。据了解,被告为二、三十岁的两姊妹,天颂苑单位实为两人母亲寓所。两人收入不多,一三年借钱买入涉事单位后因失业而无力还债。

据土地注册处资料,两名被告于一三年一月十七日签订正式买卖合约,以三百四十万元联名购入涉事何文田单位。两人其后多次以单位进行按揭、「二按」以至「三按」,直至一五年九月「二按」予一间财务公司后,因未能还款令单位被强制出售。财务公司于前年五月沽出单位,作价四百一十万元。按照银行估价,该单位现值五百三十六万元。

根据入禀状,由于两名被告无作法定声明,确认他们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以自己身分行事,亦无向税局申请豁交税,他们须支付楼价百分之十五的买家印花税,即五十一万元。根据一四年刊宪的《印花税(修订)条例》,两人须于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印花税,但两人于期限后仍未交税。印花税署署长于前年二月、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三度要求两人交税,但两人仍无采取任何行动。

律政司早前已入禀向注册药剂师王浠萓(前称王家欣),追讨北角健威花园一个单位的买家印花税连十倍罚款,总额约七百二十万元,原因同样是未有作法定声明。执业律师黄国桐指,《时效条例》规定所有钱债必须于六年内追讨,但六年前买家印花税尚未正式实施,当时的买家即使是永久性居民,也可能因漏交表格等原因被徵收买家印花税。直至六年期限届满逼使税局入禀,买家才知悉欠税。

黄国桐续指,此等买家可在庭上以收不到交税通知作抗辩理由:「你(税局)知道我个地址(寄信)畀我,但我唔喺香港,我买咗层楼,我唔一定收到封信。我唔知道(欠税)嘅话,你点可以罚我啫?」他相信买家印花税正式实施前,不少人不知悉要作法定声明:「好多人都系一世人买一次楼,我无填嗰张表,我唔知(欠税)㗎!」

买家六年后才惊觉被追讨过百万元,是否须全额支付才可平息事件?黄国桐指税局入禀或因未能联络买家所致,买家得悉欠税后可与税局协议,即使税局已入禀追讨,买家也未必要承担十倍罚款。买家若主动接触税局并达成协议, 可了结官司。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九条,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税的文书,如未在该文书的加盖印花期限前加盖印花,须缴付罚款。若住宅买家于缴交印花税期限后一个月内补交,须缴交二倍罚款。若逾时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两个月,须缴付四倍罚款。若超过两个月,买家须缴交最高的十倍罚款。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二二九——二○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