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修例堵漏洞 李家超:不能头痛医头

2019-02-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因应香港少女在台湾被谋杀而无法引渡逃港男友,保安局建议修例,容许香港以「单一个案形式」,与包括台湾、内地在内的一百七十多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移交逃犯。泛民议员昨日继续反对修例,指内地法治情况一向令港人忧虑,担心参与六四集会巿民「排队去秦城监狱」;要求修例不适用于中国大陆,只适用于台湾,以及引入日落条款。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除台湾案件外,尚有最少四宗同类案件要处理,认为修例是要堵塞漏洞,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他并反问,如果同样的杀人案发生在内地,是否毋须处理。建制派亦揶揄泛民,患上「政治惊恐症」。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早开会,讨论是否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逃犯条例》,让港府未来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到包括台湾、内地等全球一百七十多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对于泛民要求修例只针对台湾案件,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修订是要解决现有制度缺陷,强调不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他提到,与港府签订移交逃犯协议安排的国家只有二十多个,问题须处理,直言「两个月后、三个月后或者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再发生类似的案件……那我是否不理会这个法律缺陷,容许将来又发生类似的案件,而我那时候又再提交一个(修例草案),重复这个过程,令到我们真真正正保障不了市民的安全呢?」

泛民则针对政治议题发问,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担心,中联办将向特首施压,内地常以财政课税事宜拘捕敏感人士,「要屈好容易」。党友郭家麒则问到,大量港人每年参与六四集会,未来会否因此触犯内地法例被引渡,「排队入去秦城监狱」。李家超重申,英国和加拿大亦是分别由内务大臣和外交部部长签署证明书,特首行使权利时须符合香港法律,而法庭亦不能审讯有关人士以外的罪行。他强调移交逃犯不包括政治案件,而政治案件的定义须按实况决定,法庭会审判,外国亦有大量案例参考。

民主党涂谨申指,修例后「香港人,以及处于香港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一次过移交大陆」,「影响远远超过二十三条」,质疑港府立法「醉翁之意不在酒」。公民党郭荣铿批评,内地法治排名落后,反问港府「点样确保港人基本权利受到保障?」李家超表示,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及南非等英联邦国家亦有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这些国家在签订协议时,亦有充分照顾对国民的保障,又明言修例后「人权的保障不能少只会加多」。

公民党郭荣铿要求港府设立日落条款,李家超则反问「净系一次性处理,系唔系有效?」强调问题未来依旧会发生,不长远处理未来依旧有缺陷存在。他透露除了台湾杀人案外,尚有三宗港人在香港涉嫌杀人后逃往内地或海外,以及一宗港人在海外涉嫌干犯绑架罪的案件,如修例未获通过则不能处理。毛孟静要求当局能否在修例时订明,单一个案移交逃犯不适用于中国大陆;李家超则反问,如果同样的杀人案发生在内地,是否毋须处理。

建制派则赞成尽快修例,还台湾案死者公道,民建联葛佩帆批评反对派将修例政治化、阴谋化和妖魔化。工联会郭伟强指责反对派有政治惊恐症。最后,民主派毛孟静、杨岳桥及郭荣铿在会上分别提出三项临时动议,包括修例不适用于中国大陆、只适用于台湾,以及引入日落条款,惟均被否决。相反民建联周浩鼎提出,尽快将议案提交立法会审议的动议则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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