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撞车祸致司机跌瘫 九巴女车长否认危驾
2019-01-25 00:00
控方指于一七年八月二十日凌晨时分,刘卓彦(现年二十四岁)驾驶黑色私家车与另一私家车相撞,该事件没有人受伤,而当时电召轻型货车拖车到场并闪着警示灯,警车亦到场调查。身为车长的女被告林瑞慈(现年四十七岁)驾驶N368通宵线九巴撞到警车车尾,然后令警车、拖车及两架私家车相撞,刘卓彦因此飞堕落高十四米的天桥下,位于荃湾永德街的临时地盘内的一辆汽车上,令其满身鲜血及身上多处骨折,该汽车的后车挡风玻璃、车尾箱及车尾全部损毁。刘卓彦送院后发现身体多处骨折及血肿,临牀证实有长期性脊髓神经功能缺损,造成不完整性的下身瘫痪。
女被告林瑞慈在录影会面时声称她驾驶巴士时突然在前方看到强光,初步估计「强光」来自拖车的警示灯,该强光影响其视野范围。惟当警员问她「啲光点刺眼法?」林便开始张口结舌,然后说:「唔答」,再解释指自己「揸车咁多年,未试过见到咁刺眼嘅强光」,「好似电筒近距离射入眼咁样,无闪过」,但林承认自己在案发时没有减速或煞车,并相信「强光」是来自拖车警示灯。林亦补充指案发当时警方没有设置路障或「雪糕筒」,警车亦没有开其红蓝色警示灯,「都无示意驾驶者唔好行住」。林指「希望警察查下拖车强光的watt数(瓦数)有无超标,希望还我小小嘅公道」。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二一——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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