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内地商铺疑受骗 30港人失二千万人币
2019-01-20 00:00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工联会内地谘询服务中心中山办事处主任潘志辉,昨日联同两名事主召开记者会,讲述被骗经过和寻求当地政府部门协助不果情况。两名事主称,二○一五年在内地接触到珠海市香洲区的「海纳城」商用楼盘,发展商遂向他们提出以高达每年百分之六至八的租金回报率作招徕,让二人与发展商所属的子公司签订「返租」协议,并诱使他们立即与发展商签订二十年租约及全数缴款,而发展商就透过「租上租」方式赚取资金。
其中一名投资者以一笔过投资约六十九万元人民币,再与发展商的子公司签订租约。发展商承诺一七年起,业主可定期收到租金回报,五年内总计能获取百分之五十的回报率,约三十五万元人民币,但事主只收到第一期约三万元租金后,至今仍未收到其馀款项,而有关楼盘最后「烂尾」。另一名投资者的情况相似,以六十五万元购入同一楼盘单位,自一七年收到第一期租金后,再没收到钱。
工联会内地谘询服务中心的办事处主任潘志辉说,单是有关楼盘便接获大约合共三百名香港、澳门及内地人求助。他指近年内地兴起这类称为「返租」的协议,但由于与买家签订合约的是发展商子公司,多属空壳公司,难有保障,建议香港人留意内地楼宇物业法例,特区政府亦应与内地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对「返租」协议的规管,保障港人在内地投资的利益。
何启明表示,现时无相关机制阻吓「返租」协议,建议特区政府与中央相关部门沟通,解决「返租」协议产生的问题,保障港人内地投资的利益,又希望内地加强对「返租」协议的规管,例如禁止在销售商铺时或之后一段时间内,发展商及其关联公司不能与买受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返租协议,否则会触犯刑事罪行。何启明指,港人到内地投资物业时,切勿轻信地产商或物业代理提出「返租」协议内的回报率而买入商铺或公寓,应亲身视察购买物业的人流情况,再就出租回报作出合理的初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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