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长及警长涉非法放贷被捕

2019-01-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廉政公署前日拘捕两名新界南总区警长级人员,包括一名警署警长,另有三名同区的警务人员亦协助调查。据了解,事件疑有人私下向同袍放债,不涉及贵利集团,借款每人在十万元以下,廉署正调查放债利息及仍有多少人涉案。根据《警察通例》,警务人员不得贷款予其他警务人员;廉署发言人表示,根据政策,廉署一般不会评论个别案件。

消息称,被捕两名警长级人员,其中一人为警署警长,驻守沙田警区,而另一名被捕警长,疑是接受贷款人士,至于协助调查的三名警员,其中两人驻守新界南总区重案组,另一驻守荃湾警区。

据了解,涉案警署警长曾驻守重案组,经常涉足娱乐场所,其后被调回军装部。由于有人一向出手豪爽,有同袍若遇到经济困难须「江湖救急」,有人会私下借钱应急,金额由数万元至十万元以下不等,但会收取利息,却惹起其他同袍注意。据悉,廉署介入调查,正了解是否仍有其他人士涉案,以及收取的利息是否超出法例规定,但相信事件不涉及集团式的大耳窿活动。

警队内部WhatsApp群组昨日疯传,指有五名新界南总区的警务人员,前日被廉署拘捕或接受调查,并提及涉案人士的身分、职级及任职部门等,对于相关消息已引起警队高层极度关注。廉署发言人表示,根据政策,廉署一般不会评论个别案件。

警方一向对人员的行为操守非常关注,上级一直向下属解释,警务人员是受到警察通例中的行为与纪律所约束,要求他们在合乎条例规定,向认可机构借贷,以免堕入法网;警方也绝不容忍有人员在警队内干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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