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內地商鋪疑受騙 30港人失二千萬人幣
2019-01-20 00:00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中山辦事處主任潘志輝,昨日聯同兩名事主召開記者會,講述被騙經過和尋求當地政府部門協助不果情況。兩名事主稱,二○一五年在內地接觸到珠海市香洲區的「海納城」商用樓盤,發展商遂向他們提出以高達每年百分之六至八的租金回報率作招徠,讓二人與發展商所屬的子公司簽訂「返租」協議,並誘使他們立即與發展商簽訂二十年租約及全數繳款,而發展商就透過「租上租」方式賺取資金。
其中一名投資者以一筆過投資約六十九萬元人民幣,再與發展商的子公司簽訂租約。發展商承諾一七年起,業主可定期收到租金回報,五年內總計能獲取百分之五十的回報率,約三十五萬元人民幣,但事主只收到第一期約三萬元租金後,至今仍未收到其餘款項,而有關樓盤最後「爛尾」。另一名投資者的情況相似,以六十五萬元購入同一樓盤單位,自一七年收到第一期租金後,再沒收到錢。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的辦事處主任潘志輝說,單是有關樓盤便接獲大約合共三百名香港、澳門及內地人求助。他指近年內地興起這類稱為「返租」的協議,但由於與買家簽訂合約的是發展商子公司,多屬空殼公司,難有保障,建議香港人留意內地樓宇物業法例,特區政府亦應與內地相關部門溝通,加強對「返租」協議的規管,保障港人在內地投資的利益。
何啟明表示,現時無相關機制阻嚇「返租」協議,建議特區政府與中央相關部門溝通,解決「返租」協議產生的問題,保障港人內地投資的利益,又希望內地加強對「返租」協議的規管,例如禁止在銷售商鋪時或之後一段時間內,發展商及其關聯公司不能與買受人簽訂任何形式的返租協議,否則會觸犯刑事罪行。何啟明指,港人到內地投資物業時,切勿輕信地產商或物業代理提出「返租」協議內的回報率而買入商鋪或公寓,應親身視察購買物業的人流情況,再就出租回報作出合理的初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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