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德权指奏唱国歌 将属议员宣誓仪式
2019-01-10 00:00
政府昨日向立法会议员发放《国歌条例草案》文本,并召开记者会解释草案。草案列明,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场合的人应肃立和举止庄重,同时无不尊重国歌的行为,而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立法会议员和法官的宣誓仪式。聂德权表示,内地版本的《国歌法》列明宣誓仪式属须奏唱国歌的场合,而现时特首和主要官员的宣誓仪式已有奏唱国歌的安排,「所以同样地,如果将主要公职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一个这么庄严和重要的场合,列明是奏唱国歌的场合,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有议员忧虑,奏唱国歌安排将成为宣誓被判无效的理由。聂德权指出,由于奏唱国歌会于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前进行,「当然这会是宣誓仪式的一部分」,而监誓人可按《宣誓及声明条例》和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要求,判断宣誓是否有效。
至于若奏唱国歌时议员不在席,会否构成贬损国歌,聂德权指监誓人要看实际的行为和情况,「如果他(候任议员)不出席奏唱国歌的环节前,表明透过不出席来表达某些政治想法或理念,那考虑又会很不同。」不过他亦认为,候任立法会议员参选时,已明确表示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而立法会也是中国下的立法会,「所以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在宣誓仪式当中有奏唱国歌的环节,这其实都是正常的情况,而隆而重之参与这个仪式也很正常,所以照道理不会有甚么问题。」他强调,若有人对检控或相关判断有担心,现行的司法制度有机制判断。
草案亦列明公开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以歪曲或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等行为属刑事罪行,违者最高可被判监三年和罚款五万元。聂德权表示,草案中罚则与《国旗及国徽条例》一致,而内地亦于《刑法》订明触犯相关罪行可判处监禁。
草案同时建议将检控上述罪行的期限由一般的六个月,延长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后一年内,或罪行发生后两年。聂德权解释,由于警方预料触犯相关法例的案件较大可能牵涉大量人士或网上行为,所需调查及蒐证时间较长,作出有关建议是为了有效执法。
过去有示威者于升国旗并播放国歌时,背向国旗并高举交叉手势。被问及条例生效后,以上行为是否违法时,聂德权说:「我希望大家明白,我不可能就每一个情境说这是侮辱、这是不侮辱,这是有罚则、这没有罚则。如果是这样,我做了法庭了。」他又称要向问如何才构成侮辱国歌的人反问:「你是否存心要侮辱国歌呢?」他强调,犯法与否须视乎犯案者的言行举止、整体环境等,而且构成犯罪的门槛不低,须要证明犯案者有意图、公开并故意侮辱国歌,亦须经过检控和法庭裁决才能定罪。对于期望何时能通过草案,聂德权表示,草案明日刊宪,会于本月二十三日将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但法案委员会的审议时间不在其控制之内,由于《国歌法》去年十一月已于内地实施,希望立法工作能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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