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议员无故缺席或违宣誓例
2019-01-10 00:00
《国歌条例草案》订明,奏唱国歌时参与或出席有关场合的人,应当肃立和举止庄重,以及并无不尊重国歌的行为,而草案于附表三列出九个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特首、主要官员、行会成员、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谭惠珠前日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在宣誓仪式前加入奏国歌环节是非常合适的安排,「因为公职人员会使用《基本法》赋予的公权,亦要拥护《基本法》及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增设奏国歌环节可展示有诚意维护国家尊严。
谭惠珠指,内地《国歌法》订明各级人大、政协会议须奏国歌,香港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时须参考内地做法,故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唱国歌是合理做法,不存在「政治施压」。她强调,奏国歌环节是议员宣誓仪式的一部分,议员必须在场,「如果有议员临场离开(会议厅),或嘘国歌,有可能同时触犯了《国歌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又认为政府及立法会应事前向候任议员清楚说明奏国歌是宣誓仪式一部分,「彩排时要讲清楚,减少争拗,其实《国歌法》要求非常简单,只须肃立过几分钟……不是叫你一手撑在地下,两只脚向着天。」
社会对《国歌法》定义有不同理解,并抛出不同「情境题」,例如议员在奏国歌时离席,会否堕入法网?谭惠珠说难以一概而论,视乎该议员有何意图,若有议员奏国歌时「拉队」离场,则表示不尊重宣誓仪式,有可能被质疑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涉嫌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最终要由负责监誓的立法会主席及法庭判断,「但如果他头晕、生病,当然是另一个情况。」
对于有议员质疑「贬损」、「侮辱」定义不清晰,谭惠珠指,现时的《国旗及国徽条例》列明任何人不得以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玷污是甚么意思呢?就要看事实,当时的行为可看出是否有意图,例如嘘国歌当然不可以。」至于若大批球迷在球赛嘘国歌,执法会否有困难,谭惠珠指,「(警察)可以捉到边个告边个,或犯法行为特别明显,或有领导性地位,比较容易捉到。」
谭惠珠说,《国歌法》并非用法律规范市民表达对国家情感,但最低限度可防止有人破坏奏唱国歌场合的庄严,以及不影响其他诚心尊重国歌的人。她又赞成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在音乐堂教好natural,横掂都教唱歌,点解唔教唱国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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