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也须教国歌

2019-01-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国歌条例草案》订明,教育局局长须就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示,使学生学习歌唱国歌,并教育学生国歌的历史、精神及奏唱礼仪,包括国际学校及特殊学校。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教育局会向学校发出课程指引,按照现有的制度执行,并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教学方法。被问到为何国际学校学生亦需要学习国歌,聂德权说,学生在任何地方均须认识当地文化和历史,并尊重该国的象徵和标志,认为外籍学生学习国歌是自然、容易理解的事。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表示,现时本港中小学亦有教授国歌,但立法大原则应是不影响香港市民的自由与权利,也不应对学校的教育构成不必要的影响。他认为,政府须澄清公众场所的定义,会否包括学校范围,当局亦应解释教育局局长的指示,是否等同现有指引,当中的教育方式和内容是否有分别。

《草案》订明禁止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而故意发布经篡改的歌词或曲谱。聂德权昨日被问到二次创作国歌会否触犯《国歌法》时,他指国歌属国家的象徵和标志,不应随意以歌词和曲谱进行创作,否则很有机会构成侮辱国歌,但在创作上来看,若有部分环节与国歌相似,是否贬损就要视乎整首创作是否令人认知是国歌,以及当中是否涉及侮辱。他以李克勤《球迷奇遇记》一曲为例,并非以国歌为蓝本改动,只是开头有几个音类似,当中不涉侮辱,看不出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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