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法例有限制 楊岳橋:政府稱法庭可把關「擘大眼講大話」
2019-04-03 15:08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早回應公眾就《逃犯條例》修訂建議的關注,指出在引渡過程中法庭可以有效把關。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議員斥政府「擘大眼講大話」,他解釋,在移交逃犯的拘押令聆訊中,法庭受制於法例限制,一般不會考慮被告提出證明自己無罪的反證,只要控方符合表證成立(prima facie)的要求,就會發出拘押令,而行政手續完成後,就會正式引渡。被告在聆訊過程中,抗辯空間非常有限,政府指法庭可妥善把關的說法,並非事實的全部。
楊岳橋更指出,政府在草案中降低了可信納證據的門檻,沒有仔細訂明在特別移交安排—也就是將會適用於中港引渡的個案引渡安排中,申請方是甚麼部門及職級的官員及司法機構人員,才可簽署的可信納為證據的文件,這就像「魔鬼在細節」,假如申請方的法治水平不足,搜證質素欠佳或常有濫告誣告,被告可能蒙受不利。
楊岳橋反駁鄭若驊「雙重犯罪原則」的說法,因申請方若有心引渡,並不會選擇一條在香港無法成立的罪名,更不會表明這是政治檢控。他指這個道理「小孩子都懂」,特區政府的解釋根本無法釋除港人疑慮。
楊岳橋更提到,特首和多位政府官員多次嘗試說服港人,可以信任特區政府會妥善把關,但他亦指出,就算今屆政府秉公辦事,也不能保證下屆或未來的特區政府不會疏忽或濫權。他表示,由於香港的主要官員缺乏民主監督,政府請市民相信官員的說法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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