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張國鈞指未完成立法 法庭一般不受理司法覆核
2019-04-01 17:30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制度漏洞,將於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透過律師行發聲明,表示已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指,現時《逃犯(修訂)條例草案》仍需經過立法程序才生效,劉鑾雄現時申請司法覆核是過早。
張國鈞表示,立法程序並非行政機關所能夠控制,所以在立法會未透過立法程序通過有關法例時,若市民早過完成立法程序階段提出司法覆核,在法庭來說,除非非常例外的情況,法庭在一般大原則下都不會受理有關案件。
他舉例說,早前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的司法覆核案件,指主審法官已清楚釐定,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所作的決定,並非實質或最終決定,仍需進行立法程序,行政機關不能控制。
至於法例應否具追溯力,張國鈞說,修例是針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懷疑觸犯罪行的情況,並非由特區政府或法院判斷相關人士有否干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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