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加士街私樓簷篷破損 驗樓人員涉未有妥善監督被罰3000元
2019-03-28 16:24
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因在進行強制驗樓時違反相關法例,上週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3000元。該案是在強制驗樓計劃下,首宗註冊檢驗人員因沒有妥善監督樓宇修葺而被檢控的個案。
一名註冊檢驗人員於2015年獲委任為九龍白加士街一幢私人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檢驗及監督修葺。該註冊檢驗人員於2017年1月向屋宇署呈交涉及該樓宇檢驗的證明書,確認該樓宇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有需要進行訂明修葺,以令樓宇變得安全。根據屋宇署記錄,該署於同年4月及10月分別收到為需要的訂明修葺有關的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完工證明書。
其後,屋宇署於2017年12月收到有關該樓宇有招牌倒塌的舉報,派員到現場視察時,發現該樓宇1字樓的簷篷底有破損。該署其後調查發現該註冊檢驗人員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對訂明修葺提供妥善監督。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訂明的罪行向註冊檢驗人員提出檢控。他於本月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3000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任何人違反有關強制驗樓計劃的規例屬嚴重罪行。在接獲舉報或在抽樣審查中發現有關違規行為後,屋宇署會對有關人士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出檢控及/或展開紀律行動。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註冊檢驗人員沒有對訂明修葺的進行,提供妥善監督,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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