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入境處改性別規定完成變性手術 三跨性別人士敗訴
2019-02-01 18:29
3名跨性別人士先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入境處要求任何人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必須證明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不合比例地侵擾跨性別人士的私生活,違反《人權法》。法官今午頒布裁決裁定3人敗訴,並指香港社會整體仍無法接納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以其選擇的性別作為其身份識別文件上的性別。其中一名申請人謝浩霖(Henry Edward Tse)今午到庭領取書面裁決,揚言將提出上訴。
申請人Q、R及謝浩霖的出生性別均為女性,3人先後已接受荷爾蒙治療或胸部移除手術,並以男性身份在香港或英國生活多年。英國政府已在Q及Henry Edward Tse的英國護照、並R的BNO護照上,確認3人為男性,但他們均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移除子宮卵巢和製造人工陰莖。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社會一般只能憑跨性別人士的外表判斷其性別,若跨性別人士在身分證上顯示的性別不乎其性器官反映的性別,將對社會福利、衛生服務、醫療、體育、教育等範疇造成顯著影響。
區官強調,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不單關乎跨性別人士的私隱權,更關乎公眾利益,法庭需在兩者取得平衡,但個人私隱若放諸公共領域中,或與其他受保障的利益衝突,則必然受到局限。入境處採用對大眾客觀公平的標準,決定更改性別申請的準則,無疑是合理正當的政策目的。
區官同意任何人對自己身體均擁有主權,法庭必須慎重檢視任何限制或侵犯此個人權利的規例。但區官同意入境處一方指,限制跨性別人士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可申請轉換身分證上的性別,是唯一公平、清晰、一致、肯定和客觀的方法,達致上述政策目的。
區官在判詞末段補充道,即使法庭判入境處勝訴,法庭仍然關注本案所反映跨性別人士正面對的問題。對於政府積極諮詢社會各界並尋求修例,以全面回應跨性別人士需要,法庭表示滿意。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613
更新時間:1829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