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入境处改性别规定完成变性手术 三跨性别人士败诉
2019-02-01 18:29
3名跨性别人士先后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入境处要求任何人申请更改身分证上的性别,必须证明已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的规定,不合比例地侵扰跨性别人士的私生活,违反《人权法》。法官今午颁布裁决裁定3人败诉,并指香港社会整体仍无法接纳未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人士,以其选择的性别作为其身份识别文件上的性别。其中一名申请人谢浩霖(Henry Edward Tse)今午到庭领取书面裁决,扬言将提出上诉。
申请人Q、R及谢浩霖的出生性别均为女性,3人先后已接受荷尔蒙治疗或胸部移除手术,并以男性身份在香港或英国生活多年。英国政府已在Q及Henry Edward Tse的英国护照、并R的BNO护照上,确认3人为男性,但他们均未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移除子宫卵巢和制造人工阴茎。
法官区庆祥在判词指,社会一般只能凭跨性别人士的外表判断其性别,若跨性别人士在身分证上显示的性别不乎其性器官反映的性别,将对社会福利、卫生服务、医疗、体育、教育等范畴造成显著影响。
区官强调,更改身分证上的性别不单关乎跨性别人士的私隐权,更关乎公众利益,法庭需在两者取得平衡,但个人私隐若放诸公共领域中,或与其他受保障的利益冲突,则必然受到局限。入境处采用对大众客观公平的标准,决定更改性别申请的准则,无疑是合理正当的政策目的。
区官同意任何人对自己身体均拥有主权,法庭必须慎重检视任何限制或侵犯此个人权利的规例。但区官同意入境处一方指,限制跨性别人士完成性别重置手术才可申请转换身分证上的性别,是唯一公平、清晰、一致、肯定和客观的方法,达致上述政策目的。
区官在判词末段补充道,即使法庭判入境处胜诉,法庭仍然关注本案所反映跨性别人士正面对的问题。对于政府积极谘询社会各界并寻求修例,以全面回应跨性别人士需要,法庭表示满意。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613
更新时间: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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