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警員虛構搜藏毒犯身罪成 准保交出證件下周五候求情

2019-02-01 17:36

被告34歲男警員鄧文祖(後)、31歲女警員李軒賴(前)。法庭記者攝
被告34歲男警員鄧文祖(後)、31歲女警員李軒賴(前)。法庭記者攝

2男1女警務人員2016年在黃大仙下邨截查一名可疑男毒犯後,在警方口供和警察紀事册中聲稱曾為疑犯現場搜身,但附近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事實與警員陳述相違。裁判官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三名警務人員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名成立,下周五聽取辯方求情後判刑,其間3名被告獲准每人以20000元現金和10000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並需交出個人旅遊證件。

裁判官頒下裁決判辭時指,警員口供顯然跟閉路電視片段內容有出入。3名警員曾在口供和警察紀事册中聲稱曾在毒犯右邊大腿近膝位置搜獲懷疑毒品,但裁判官仔細翻查黃大仙閉路電視紀錄,毒犯先將部分物件交給警方,隨後又拋一些東西入草叢,與3名警員擾攘一回便被柙上警車。紀錄片中毒犯沒有接受任何搜身。

庭上辯方透露,該名涉案毒犯其後被證實當日犯下藏毒罪,3名警員並非無中生有誣陷毒犯。

3名被告為男警員鄧文祖(34歲)、女警員李軒賴(31歲)及男警長伍肇龍(44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2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有關蕭志邦於2016年12月20日在黃大仙下邨被捕一案,他們所作的證人口供或警察記事冊口供中作虛假陳述。各被告已被停職。

法庭計劃則:蕭文軒

男警長伍肇龍。法庭記者攝
男警長伍肇龍。法庭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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