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書呃兩地產公司聘用 前地產營業員判200小時社服令
2019-01-24 11:12
裁判官劉綺雲指,考慮被告過往沒有相類同的刑事定罪記錄,於早前已認罪,及已全盤償還騙取利嘉閣和中原於被告受僱期間的8100元及22800元薪金。裁定社會服務令能同期執行。
被告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被告涉嫌以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先後獲利嘉閣及中原聘用為見習營業員,兩間公司分別向他支付共逾8100元及22800元薪金。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首罪指被告於2016年3月2日至4月18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虛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間中學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及向利嘉閣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而不誠實地獲受僱於利嘉閣的機會並賺取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3月23日至7月7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學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從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及向中原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而不誠實地獲受僱於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機會並賺取報酬。
法庭記者: 陳芷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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