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袁海文:最少要有7天 促涵蓋網購及時光共享
2019-01-15 19:00
政府就立法設立合約冷靜期作出建議,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表示,原則上支持盡快就強制冷靜期進行立法,並確保清楚的退款機制,包括充足冷靜期時間,保障消費者權益。
袁海文認為,只有3天冷靜期對消費者沒有足夠保障,最少要有7天,而一些大額預繳服務,如港幣10萬以上更應增至14天。另外,袁海文認為政府建議出現潛在漏洞需要堵塞。袁海文認同對違反執行通知屬刑事罪行,有一定阻嚇力。
袁海文指,共享時光或旅遊會藉沒有被包括於冷靜期範圍。現時商品說明條例執法和舉證上有極大限制,民主黨收到超過80宗投訴無人被起訴。如果冷靜期不包括有關行業,不法商人將會更集中從共享時光方式圖利。海外包括美國、澳洲、英國、對時光共享作規管,政府不應遺漏。
另外,袁海文質疑網購獲豁免,認為實體店和網購規管應看齊,促政府就此清楚交代。袁海文解釋,現時出現網購、團購的美容、健身或旅行產品或服務。如因網購就獲豁免,不法商人有機會運用此豁免誤導消費者,例如要求身處實體店的顧客即場透過網頁下單,以「假網購」逃避規管。
另外,袁海文認為,不應豁免由註冊醫護人員或私營醫療機構提供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如醫學美容療程獲豁免對業界極不公平。醫生開設、或聘用醫生的美容院或不受規管,是對消費者極沒保障,向大財團和醫生傾斜,對沒有經濟能力聘請醫生的小店是極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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