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12人拒認罪受審 已認罪技術員轉污點證人
2019-01-08 15:28
控方開案陳辭中指控各被告於2013年至16年,向土木工程拓展署以兩種手段欺瞞不合格的混凝土測試結果。各被告被委派到小蠔灣試驗所,曾接受相關訓練,明白混凝土測試的標準,須符合土木工程展署的要求(HOKLAS混凝土磚測試程序)。當第一被告麥培盛(已認罪)和第二被告吳啟堯(已認罪)發現測試結果不合乎要求,會要求下屬,即其餘被告「弄妥問題」。控方補充,各被告曾擅自更改測試時間,和以雜物替代實驗所需的樣本混凝土進行承重測試,以虛假的數據結果蒙混過關。首被告麥曾在實驗報告簽名作實,並上呈給2名政府委任的首席技術員袁寶強和劉啟森,而當時麥知道測試是有問題的。
控方將傳召7名證人和20名廉署探員作供,包括兩名首席技術員,而其中一名證人是早前已承認控罪的次被告時任試驗所技術員吳啟堯,其證供包括試驗所運作情況。
12名否認指控的被告依次為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葉德杰(27歲),李志勤(23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4:53
更新時間: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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