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小組倡就公私營合作訂具體機制 以釋放新界私人土地

2018-12-31 15:39

小組認為政府應盡快釋放新界私人土地的潛力。資料圖片
小組認為政府應盡快釋放新界私人土地的潛力。資料圖片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今提交終極報告,就短中期供應方案,建議政府應就公私營合作訂下具體機制,以盡快釋放新界私人土地的潛力。

報告指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有其法律上的制約,前提是要先為建議收回的地塊確立其「公共用途」。若收回的私人土地純粹用來發展公共房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沒有爭議,但是社會對房屋的需求並不局限於公共房屋、將土地全數用作興建公共房屋亦不符合良好規劃的原則;若以新發展區或新市鎮模式收回土地作整體規劃及發展,所需時間會較長,難以於短中期內增加土地供應,此外亦會進一步將大量新增人口集中於新界區,造成各方面的問題,例如交通基建不勝負荷。若果私人擁有的土地尚未被納入政府的規劃及發展藍圖,為更快更好地釋放那些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公私營合作模式可作為另一個善用土地資源的方向及工具,符合多管齊下增加土地供應的原則。

報告又指,小組理解在未有具體的執行框架下,部分市民對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私人土地的建議存在憂慮。因此政府需要引入一套公開、公平及透明的公私營合作機制,以客觀及前後一致的準則來評審所有經公開途徑提交的申請,過程中亦應由獨立於政府的組織負責把關,以釋除公眾對「官商勾結」的疑慮。此外,現行所有適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應繼續適用,包括規劃申請及審批,以及修改地契及補地價安排。

此外,小組認為政府不宜將位處生態敏感地區或集水區的農地納入公私營合作計劃中,以免破壞或污染這些地區的環境及生態。


至於中長期而言,透過一個社會認可的公開、公平及透明的公私營合作機制,並整合短中期實踐的鋞驗、有助持續釋放更多的新界農地,
靈活應對未來房屋或土地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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